一、贮存规定概述
GB11928 - 1989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为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时贮存提供了明确的规范。这一规定涵盖了从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到运行、关闭等一系列环节的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放射性固体废物在暂时贮存期间,能够得到妥善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潜在风险。
二、贮存设施要求
贮存设施的选址至关重要。应选在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低、地下水位低且远离人口密集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地方。设计方面,要具备良好的防渗漏、防辐射扩散功能。建造材料需选用能够有效阻挡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在运行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监测体系,对贮存设施的各项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如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情况、设施结构的稳定性等。
三、废物分类与管理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需要进行细致分类。不同类型的废物因其放射性水平、物理化学性质不同,贮存方式和要求也有所差异。对于含有不同放射性核素的废物,要根据其半衰期、射线类型等因素,采取针对性的贮存措施。要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贮存位置等信息,以便于跟踪和管理。
四、人员与培训
涉及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放射性防护知识、贮存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技能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专属客服微信
185-2658-5246

shouyeli@foxmail.com

服务热线
回到顶部
电话咨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