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药行业中,药品标准物质是控制药品质量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应遵从药典检验标准的法规要求。医药标准物质是指用于含量测定、鉴别、纯度试验的标准物质。它既可以是新药原料也可以是已知杂质,应有一定的相对其用途的质量要求。用于新原料药含量测定的参比对照品,其杂质应严格地鉴定和控制,其纯度应用定量方法测定。
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中规定:国家药品对照品系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的标准物质,但不包括色谱法中的内标物质。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菌药物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两者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根据用途,药品标准物质可分为5类,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提取物、对照药材、参考品。
常用对照品可分为以下5类:
1)鉴别用,用于鉴别项下红外、薄层色谱等;
2)检查用,用于检查项下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均匀度等,纯度一般不低于99%;
3)含量测定用,用于含量测定,纯度应不低于99.5%;
4)熔点校正用,用于校正熔点温度计,如偶氮苯(69℃)、磺胺(166℃)、双氰胺(210.5℃)、糖精(229℃)、酚酞(263℃)等;
5)溶出度校正片,通常为水杨酸校正片,用于校正溶出仪或试验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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