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服务范围
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可分为:
项目分类:环境影响评价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分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规划内的篇章或专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最终咨询单位出具的结果:规划内的环境影响评价篇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召开专门评审会议通过评审会议后送交同级生态环境局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局(或其他生态环境审批机关所在局)审批。
服务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